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委〔2016〕219号)相关规定,现就四川省广燃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出租机械设备的批准文件,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广燃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反映。
电话:0839-3282367
附件:四川省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一届122次党委会及2023年7月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四川省广燃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租闲置机械设备的决议
四川省广燃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