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燃管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安装收费标准及税率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我公司调整工程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
依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调整如下:
附件第四条调整:第1条15定额调整,第6款中税金:“销项增值税按税率11%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销项增值税按税率9%计算,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销项增值税税率9%”。
二、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气(主城区集体户、零散户):本着尊重广元市当地天然气安装费历史收费标准,在市县(区)主城区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气安装费由原2260.00元/户调整为2240.00元/户,实行总价包干。
(二)居民生活用气(主城区集体户、零散户除外的区域)及城乡结合部安装费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据实收取,材料单价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三)居民非生活用气(工、商业)安装费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据实收取,材料单价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四)城镇管网建设(新建、迁改)安装费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据实收取,材料单价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五)改装业务(明装、暗装)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六)其他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原广燃发〔2017〕13号文件废止。